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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准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力工具

作者:admin  日期:2013/3/2 8:58:52  阅读:1872
 

[摘要] 在计划经济年代,政府强制性的要求企业贯彻执行产品标准。到了市场经济时期,产品标准越来越被企业重视,成为企业参加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一种工具。如何更有效的使用这个工具,本文从学习标准、参与制修订标准,到跟踪国际先进标准等方面,谈谈个人从事标准化工作25年来的一点体会。

一、 概述

1.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作为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加以积极推广,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强了标准化意识,把标准化作为竞争手段,促进了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产品标准一般是公共领域的技术,是检验产品合格的一个平均判断尺度。产品标准的主要作用是为了保证产品的互换性和通用性,为大规模生产提供技术保障,往往是先有产品后有标准,标准与专利技术分离。而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则是专利和产品标准先行,产品标准是少数企业控制产业命脉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手段。经济效益取决于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主要靠专利和标准来控制和垄断市场,改变利润结构、资本空间和资本结构。并且,在产品标准制度主导下,世界正在出现新一轮的国际大分工,这种分工使得发达国家将进一步成为向世界提供产品标准、专利的主体国家,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将成为利用知识、产品标准的物质和产品的生产加工车间。

国际经济竞争正逐步由资本的竞争演变为专利和产品标准的竞争,使产品标准成为一种重要的产业游戏规则。谁掌握了标准的制定权,谁的专利成为标准,谁就掌握了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和市场的主动权。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以产品标准为核心的技术贸易壁垒正日益成为调节国际贸易的重要杠杆,成为最难对付的贸易障碍。

2.严峻性

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把我国企业推到了国际贸易的摩擦中,企业不断突破现有的限制,但马上又有新的限制产生。从长远看,企业要想在国际贸易摩擦中取胜,根本上是看市场供需,关键是企业生产的产品要达到国际标准。产品标准是重要的竞争手段,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门槛,只有跟踪和赶超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水平,我们的企业才能在融入经济全球化参与全球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我国衡器产品出口到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与近几年来我国的一些骨干企业积极消化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使国内的衡器产品在计量性能、技术性能和质量上,接近国外发达国家同类产品的水平有关。但是,衡器作为一种法制计量管理的产品,很容易成为贸易技术壁垒的保护手段,成为制约我国衡器企业进行国际贸易的主要障碍,所以要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的同时,还要注重回避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方法,就是要合理运用WTO/TBT技术壁垒协议,积极申请OIML(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合格证书,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OIML国际建议是世界各国制定计量技术法规的范本,也可称之为国际标准和规程。目前与衡器有关的国际建议共有11个和国际文件1个。

⑴ R76(2004)《非自动衡器》
⑵ R50(1996)
《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皮带秤)》
⑶ R51(2004)
《自动抓料衡器(自动分检秤)》
⑷ R61(2003)
《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
⑸ R106(2000)
《自动轨道衡(动态轨道衡)》
⑹ R107(1997)
《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⑺ R134(2004)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动态汽车衡)》
⑻ R60(2000)
《称重传感器》
⑼ R62(1986)
《电阻应变计》
⑽ R111(2004)
《砝码》
⑾ R87(2003)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
⑿ D11(1986)
《电子测量仪器的通用要求》

以上国际建议和文件基本涵盖了衡器行业所有的通用产品和有关器件,从技术要求、计量要求、计量控制、试验方法等方面对一类产品进行全面规定。而我国的衡器计量检定规程和产品标准在采用OIML国际建议方面,正在积极结合国情进行制修订,但是速度太慢。这里面既有语言方面的问题,也存在制度上的问题。

二、 积极执行产品标准

对于一个行业来说,有一个科学且符合实际的标准是很重要的,标准制定后宣传标准和贯彻标准则更是重中之重。

1.让标准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

在一些企业中企业老总和部门领导不重视标准的、不懂标准的大有人在,存在着标准是标准化员的事,检定规程是检验员的事错误认识,甚至有些企业就是无标准生产。这给企业执行标准带来很大困难。

十六大党中央提出要建立学习型组织。作为企业的学习任务,主要是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其次就是产品的标准了。我们必须动员各方面的人员学习标准、执行标准,采用各种方法开展标准培训。一个企业惟一持久的竞争优势,是具备比竞争对手更快的学习先进标准的能力。学习决定观念,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

对标准认识上的模糊和错误会阻碍技术进步。在标准化方面存在盲区同样会阻碍技术进步,对企业来讲会产生经济损失。

(1) 在销售活动中:

销售人员弄不懂产品标准,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主要技术指标丢三拉四。50t汽车衡作为一般贸易结算时使用,其检定分度值为20kg,如果在合同中仅仅写上中准确度级(3级)衡器,而不专门注明检定分度值的数值。那么,对于此衡器的检定分度值即可理解为20kg,也可理解为10kg,更可理解为5kg。因为中准确度级衡器的检定分度数是1000e10000e。对于最大秤量50t的汽车衡来讲,20kg的检定分度值是比较容易通过检定的,而10kg检定分度值就比较困难了,5kg检定分度值的汽车衡在室外使用受环境大气的影响很大,不要说通过检定,就是正常使用也很困难。这样的合同,货款是很难收回来的。

(2) 在招标活动中:

在政府的采购活动中投标文件的准备非常重要,有关资质证明一定要准确有效,不能有半点马虎,所以对招标文件一定要认真研究,对所采购产品的标准及有关许可证一定要认真准备。

例如,1999年和2000年国家粮食储备库计量设备招标活动中,只有少数几家企业了解OIML R61《重力式自动装料衡器》和R107《非连续累计自动衡器》的国际建议,不少企业就是因为投标文件中制造许可证的准确度等级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而遭到淘汰。

再如,有一家企业在其广告中讲,他们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的技术指标:当车速度在30km/h之内时,单轴称量动态准确度能达到OIML R134±1.5%级水平。我不知道他们的产品有什么特殊技术,能保证衡器的质量。但我知道当国内某省中标的多家企业,在最后验收时,只有两家企业比较顺利的通过±3%级的要求。我同样不知道,该省的交通管理部门是采用什么手段测试的,但我知道在OIML R134国际建议中要求尽可能选择可以覆盖被测衡器全部范围的其它参考车辆,至少选择三种车辆在空车和载重状态下,在规定的最高速度、最低速度和常用车速下,各进行十次循环试验。如果你有把握通过以上测试,那么你就可能从使用者那里将全部货款收回。否则,你不但要背上质量不好的恶名,还拿不到剩余的货款。更有甚者,还要赔偿业主的损失。不知道该企业是否真正读懂了OIML R134国际建议的全部要求和规定。

(3) 在引进先进技术活动中: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是目前国内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但是衡器是一种法制管理的产品,在与外商谈判时,必须充分了解国际上对该产品的规定,和国内该产品的有关标准和规程。否则引进的也是一堆废铜烂铁。

例如,我国的动态轨道衡在标准中规定的是:单节车辆的计量准确度等级要求。而OIML R106《自动轨道衡》国际建议中分别规定了两种称量方法的准确度等级,一种是单节车辆的,一种是整列车辆的。有些国外公司的动态轨道衡是轴计量方式的,它标注的准确度等级为0.5级,是指整列车而言的,这在我国是不能用的。这种产品如果盲目引进来,根本无法被推广使用。

2.理顺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关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在我国衡器行业内,由于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十几年的努力,大部分通用衡器都制定了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是企业在此基础上制定企业标准的就不多了。特别是电子汽车衡近来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无法用一个统一的标准进行控制,而企业又没有自己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自我控制,使得各企业的产品结构千差万别。有人提出在国家的产品标准中对有关结构进行规定;也有人提出是否能制定一套全国统一的产品图纸,让各企业都采用它进行生产,从而可以保证产品的制造质量。

这些想法都是不现实的。作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只能在技术要求、计量要求上对该类产品做出指导性的规定,不可能对一些具体结构细节进行限制,否则就会约束科学技术的发展。例如,对于50t汽车衡的承载器,即可采用钢板焊接而成,也可采用25号工字钢、或28号槽钢做主梁,只要其在最大秤量时能保证计量准确度和长期稳定性。

国家标准化法规定了企业标准应该严于国家标准,作为企业标准对于衡器产品来讲,不仅仅是指计量准确度指标应高于国家标准,还指产品的技术要求应高于相关的国家标准。在企业标准中,不但应将产品结构的详细设计规范和检测方法进行规定,而且还应将加工工艺要求和步骤进行规范。

三、积极参与产品标准的制定

1.制定标准提升企业形象

如今,在中国产业界有一句流行语,即三流的企业卖产品,二流的企业卖技术,一流的企业卖标准。的确,在市场竞争的游戏中,谁能够制定游戏规则,谁就能占领市场的制高点,成为最大的受益者。有人甚至断言,标准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制定标准的行动也在各领域如火如荼地展开。2004年可能是标准化工作在我国衡器行业的一个创新年,以前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都是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定单位和起草人。而2004年在标委会工作会上提出的几个产品标准的制、修订任务成了争抢的热门,哪个标准都有5家以上企业在积极申请起草任务。这也应了国家标准委主任李忠海的话,高新技术产品要想产业化,变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就必须有标准的支撑,标准的占领就意味着对市场的占领,特别是如果企业能够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对其产品占领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跟踪国际先进水平

产品质量是现代贸易的基本条件,国际贸易中很大部分商品的质量是通过产品标准来体现的。在贸易的基本条件中,首先要落实的就是要明确产品符合的质量标准是什么。因为标准可以称为贸易双方的一种联络因素,是国际贸易的基本要素。而衡器行业要走向世界,就要跟踪国际上的有关标准的发展情况。

前文所述的11个国际建议和1个国际文件是国际法制计量组织下设置的技术委员会起草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衡器质量技术委员会多年来积极结合国情采用国际建议,大部分通用衡器都等效或非等效的采用了相关国际建议中的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以及试验测试方法。但是国际建议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人们不断实践的认识提高,在不断修改、不断完善。

要跟上国际先进水平就必须首先与国内的两个技术委员会多联系,积极参加他们组织的技术交流会;其次应与国际法制计量组织中国秘书处多联系,索取最新的国际建议文稿,认真学习、积极反馈有关意见。最好的方法,就是当条件允许的时候参加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会议。借参加国外衡器展览会和国外同行技术交流的机会,对有关产品标准进行探讨,也是一种好方法。

四、结束语

在本文将结束之际,顺便谈两点相关问题作为结束语。

一是,目前我国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比较粗糙。按理讲,标准中的每一项指标,包括计量指标和技术指标的确定都应有严格的试验测试,不应只是照搬相关国际建议中的指标。当然这不是起草人愿意看到的,而是受到财力和精力的影响,再就是机制问题,没有做到谁出钱,谁受益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辛辛苦苦制定的标准,只需廉价的花几十元就成为受益者。

二是,衡器的特殊性不仅在于它是法制管理的产品,更因为它是作为一种标准工具被广泛应用于许多产品的制造过程和社会的各个流通环节。这样作为制造衡器的企业仅仅满足于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标准的掌握是远远不够的,要想让产品被它的使用者满意,必须学习、了解与衡器在使用地点的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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